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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院(教学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9 16:51:18   字体:   浏览:

湘潭大学文件

湘大教发〔202017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院(教学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湘潭大学学院(教学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01029  

 

抄送:校党委委员,校领导。

湘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1029日印发

 

 

 

湘潭大学学院(教学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做好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根据《湘潭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办法》(湘大教发〔201521号)及《湘潭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法》(湘大教发〔201915号)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目的

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以成果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充分调动学院(教学部)保障教学质量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植质量文化,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考核评价对象

学院(教学部)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督导团团长、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组织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考核评价工作,审定综合评定相关事项,研究解决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考核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主要负责组织拟定并发布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及相关协调等工作。

四、考核评价内容

(一)考核评价内容以对教学主要环节的监控与督导为重点,分为4个一级考核项目,14个考核要点(详见附件《湘潭大学学院(教学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二)4个一级考核项目的权重分别为组织管理0.1、检查与督导0.55、持续改进0.25、特色亮点0.1

五、等级标准

(一)评价采取会议讨论形成评价意见,综合评定等级的方式进行。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6个,良好:≤8个。

(二)等级考核评定要求

1. 学院(教学部)有较完备的组织管理,制定本单位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对本科教学工作进行了检查督导,做好统计分析、总结上报、信息反馈、调控落实等工作,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可以评定为合格等级。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可以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2. 学院(教学部)当年有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不能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学院(教学部)当年有被认定为教学差错的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

六、考核评价程序

(一)日常考核。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学院(教学部)将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计划及安排上报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团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有关教学工作要求结合学院(教学部)提交的计划及安排进行随机检查考核。

(二)年度考核。每年11月,由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发布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各学院(教学部)按工作方案精神及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综合评定。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结合优秀与良好的指标数,通过集中评议方式综合评定等级。

(四)结果公示。将各学院(教学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综合评定等级情况在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七、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一)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与教学及质量监控督导工作相关的优秀事迹、先进典型,由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负责整理和宣传推广。

(二)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汇总后函告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教学部),相关单位应及时处理并进行改进。

(三)考核情况及评价结果将作为学院(教学部)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津贴核算以及奖励的重要依据,将作为学院(教学部)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

八、津贴分配及使用

(一)学校设立学院(教学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专项津贴。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根据学校拨付的总额拟定核算标准,报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审定。

(二)学院(教学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津贴由基本津贴、业绩津贴、奖励津贴三部分组成。基本津贴主要以学院(教学部)为单位按统一标准进行拨付;业绩津贴主要根据学院(教学部)检查督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算;奖励津贴用于奖励等级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的学院(教学部)。

(三)学院(教学部)必须制定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津贴分配规则,并确保用于检查督导的津贴不低于本学院(教学部)该专项津贴的70%

九、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湘潭大学学院(教学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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