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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潭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4 17:06:04   字体:   浏览:

湘大政发〔20199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湘潭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911月4日           

 

 

 

    

抄送:校党委委员,校领导。

湘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印发

 

 

 

 

湘潭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规范学校网上竞价采购行为,依据《湘潭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政发〔20192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网上竞价采购是指通过湘潭大学竞价网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竞价网)发布采购信息,接受注册供应商网上报价,选择成交供应商,网上公布采购结果等全过程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网上竞价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四条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实资处)为学校网上竞价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对采购单位需求信息的审核与发布、竞价结果的审核确认、学校竞价网的管理与维护等。

第五条  网上竞价采购项目的竞价时间一般应不少于3个日历天。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竞价规则

第六条  湖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单项或同批预算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能明确品牌(制造商)、型号(规格)和配置、技术指标、服务标准等要求的教学科研类货物和服务,包括设备、材料、试剂、低值品、易耗品以及其他货物与服务,可采用网上竞价采购。

第七条  网上竞价采购一般需要3家或3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网上竞价。如竞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延长竞价时间或者直接初选等方式,并按相应管理流程执行。

第八条  网上竞价采购遵循以下原则:

1. 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报价低的中标;

2. 报价相等时,信誉等级高的中标;

3. 报价和信誉等级均相同时,先报价的中标。

供应商信誉等级是指在竞价网上,由既往成交用户对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形成的信誉等级。

第三章  申购规则

第九条  学校各部门、学院、教辅科研单位等采购单位利用竞价网采购货物和服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财务管理和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学校信誉和利益,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竞价采购规则,配合管理部门共同做好网上竞价采购工作。

第十条  采购单位在竞价网中填报申购单,申购单经实资处管理员审批后推送到竞价网。申购单内容包括申购货物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配置、数量、售后服务、申购备注和自报价(如有)等。

第十一条  竞价时间截止后,由采购单位根据网上竞价的成交原则初选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不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退而选择报价次低的供应商称为退选。采购单位退选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投标不符合用户在竞价前注明的需求。

(二)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信誉等级为一般或低于一般

采购单位退选应详细填写理由,经实资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申购单经发布、供应商报价、采购单位初选和实资处审核确认后,即由系统生成成交确认书。合同签订与履行按照学校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采购单位单方面不执行已成交的申购单属违反学校合同管理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应做到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合同付款(一般应在验收合格后20天内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四条  网上竞价采购工作完成后,采购单位有权通过竞价网对每单竞价中标的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申购用户可多次改评,结果以最后评价为准。申购用户的评价结果将影响该中标供应商的信誉等级。

第十五条  对竞价采购成功的商品需要再次购买时,可以选择参照自选方式,即:直接向原中标供应商续购,无需竞价。采用参照自选方式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距上次成交时间不超过1个月;

(二)采购数量原则上不大于原中标数量;

(三)原中标供应商能够供货且价格不高于上次中标价。

第四章  审核与监督

第十六条  实资处审核申购单主要内容包括:

1. 申购单中的货物或服务名称、品牌、型号、规格配置、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需求信息的唯一性和确定性,避免对供应商报价造成歧义;

2. 经费来源情况;

3. 采购单位提交的竞价时间是否合理,能否确保供应商完成竞价活动。

第十七条  对申购单中需要修改的事项实资处须征求采购单位意见并经采购单位确认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十八条  实资处审核成交结果时遵循以下原则:

1. 采购单位初选结果符合成交原则的,即审核通过。

2. 采购单位初选结果不符合成交原则的,且退选理由不充分的,及时与采购单位沟通,达成一致后,按成交原则选择供应商。经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审定。

第十九条  竞价网系统内的历史数据只能增加或作无效标记,不能删除,以备查验。

第二十条  网上竞价采购信息和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监察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和实资处等部门的监督,并接受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网上竞价采购中的监督和投诉工作管理按《湘潭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实资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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