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仪器设备升级改造研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与效果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1 08:27:51
校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队伍自主创新能力,充分挖掘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潜能,切实发挥其使用效益,学校决定继续开展仪器设备升级改造研制工作。现将2023年度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结题与效果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负责人须是我校正式在编在岗实验教学及管理人员。
2.有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参加此次申报。
(二)申报内容
1.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的仪器设备升级改造或新设备的研制(含教学科研相关软件)。
2.紧密结合教学科研工作,推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再创新,或有效支撑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发。
3.着力发挥示范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作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技术及产品。
(三)申报方式
以项目形式进行申报,可独立申报,也可以跨实验室、跨学科联合申报。项目申请人填写《湘潭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改造研制项目申请表》(附件一)和《湘潭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改造研制项目计划书》(附件二),报所在单位,单位汇总排序并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四)评审与立项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予以立项。项目执行周期为1-2年,资助经费为0.5—1万元,重大项目可分期申报,依据项目阶段评估结论,安排后期研究经费。
二、项目结题和效果认定
(一)结题验收
1.验收范围:2020—2022年期间立项未结题的项目,2020年立项未结题的项目,此次必须结题,对到期应该结题而不能结题的项目予以撤销。
2.申请材料:主持人填写《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升级改造研制项目结题工作总结》(附件三),并提供反映成果的佐证材料。
3.评审验收: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种。
(二)效果认定
1.认定范围:已验收结题未进行效果认定及本次通过验收结题的项目。
2.申请材料:主持人填写《实验装置及技术的研制、设计或改进效果认定申请表》(附件四),并提供反映成果的佐证材料。
3.效果认定: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
三、材料报送
以上材料(附件一、二、三、四,均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设备运行科,联系人:谈桂元,联系电话: 58298682,电子版发至sgc@xtu.edu.cn,截止日期:2023年9月12日。
自2023年开始,项目申报、结题验收和效果认定工作同时进行且每年组织一次。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