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教学科研单位实验人员评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9 10:00:54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度教职工评议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做好此次评议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全校教学和科研机构在岗的专职实验人员(含事业编、校聘合同制人员)。
二、评议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评议,将师德师风摆在评议的首要位置,以评议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以及服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方面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及效果、效益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验室发展规划与建设、实验项目开发、实验教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工作业绩。
(二)参与科研实验项目、发表质量较高的实验教改论文、出版实验教材、承担相关实验技术研发工作情况。
(三)仪器设备功能开发、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情况。
(四)实验室安全管理、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工作情况。
(五)其他实验室工作业绩情况。
三、评议等次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指标数一般不超过评议对象数的18%。
四、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科研机构及时组织本单位实验人员根据《湘潭大学教职工年度评议办法》文件要求,总结2022年度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填写《湘潭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实事求是地自我评价,给出自我评价等级。并将湘潭大学实验人员2022年度评议汇总表(见附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和《湘潭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附获得的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提交纸质版)收集汇总后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人:刘小玲,邮箱:22996630@qq.com,电话:58298786。截止日期:2023年5月25日。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