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1:37:45
各学院(系、部)、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部署,现启动我校 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和后续整改工作,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组织方式
1.各单位按照工作安排,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形成隐患台账报送实验室管理科。
2.学校在自查自纠阶段完成后进行现场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1.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组织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请各单位将签字盖章后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附件 2),报送至实验室管理科,截止日期为 4月14日。
(二)现场检查阶段
4月17日起学校将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
联系人:黄依斌,58298786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