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湘潭大学)文件
示范中心发〔2018〕3号
关于印发《实验中心学生实验守则》的通知
《实验中心学生实验守则》经示范中心研究并报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材料科学与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湘潭大学)
2018年9月1日
抄送: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心主任、实验中心领导、学院领导
示范中心办公室 2018年9月1日印发
实验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认真预习实验教材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内容和基本操作要求。
二、进行实验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仔细观察实验现象。
三、根据实验要求,实事求是地记录实验现象和所得数据。
四、实验中应严格遵守纪律。认真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和串台,不得喧闹,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做完实验。
五、听从教师指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处理。
六、节约水电、器材、严格药品用量,爱护实验室设备和器材。不得将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带出实验室。
七、坚持实验室整洁,实验时桌面、地面、水槽、仪器干净。实验完毕,清洗器皿,整理仪器,清点器材,打扫卫生,切断水电,关好门窗,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去。
八、根据要求,认真书写实验报告,并按时交教师批阅。
九、讲究精神文明,注意仪表端庄,严禁穿背心、拖鞋、裤衩进入实验室。
十、对损坏仪器设备、器材者,将按规定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发生重大事故者,要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湘潭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